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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尖石鄉梅花國小110年度第二次標售奉准報廢財產公告(第一次公告)

壹、主旨:公告標售本校「奉准報廢之財產」乙批(案號:mh11002),請踴躍參加投標。
貳、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點第一項第一款及新竹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6、67條規定辦理。
參、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如附表。
二、本件標售案於110年7月14日(週三)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會議室當眾開標。當天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地點開標。
三、本批標售標的物以現場實物為主,投標人得於開標前(辦公時間內)洽本校安排參觀。
四、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標售清單及文件妥予密封,並於110年07月14日(週三)上午09時00分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本校總務處 (地址:31341新竹縣尖石鄉梅花村一鄰25號)。逾期寄達者,不予受理,原件退還。
五、投標人得標後7工作日內繳交全部價款,逾期未繳清視同棄權,不得異議。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得標廠商(人)繳清全部價款後,由本校按現狀交付標售標的物;
(一)得標人應於本校通知日後3個工作日內清運完畢,且應依環保相關法規處理本批報廢財產。(得標者自行到本校拆卸及運載標的物,本校不負責拆卸及運送。
(二)因本校獲教育部補助款更新廚房相關設備,故本案標售之財物須俟新設備安裝完成後使得將報廢之設備移除,本校將採所有報廢設備均收集完畢後再通知得標廠商(人)到校進行清運。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校網路公告為準。
九、本案業於110年07月05日於執行機關本校網站登錄招標資訊外,並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1年7月6日公布修訂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得於相關機關網站登錄招標資訊。於本縣學校最新公告區登錄招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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